您好,针对您的家暴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影响问题解答如下,
1、案情介绍王强(男化名)与张娜(女化名)婚后生有女儿11岁,儿子4岁,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一次王强用皮带对张娜及儿子进行鞭打,张娜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两人构成轻微伤,公安对王强进行行政拘留。张娜要求离婚,要求女儿和儿子归自己抚养。旦恭测枷爻磺诧委超莲王强表示同意离婚,但儿子要归自己抚养。李娜向申请调取公安的法医鉴定报告。庭审中向其女儿征求意见,女儿表示愿意同张娜生活。
2、法律分析对于两子女的,一般判决一人一个。而根据国外的同性原则,一般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此种判决较为常见。并且潮汕地区传宗接代传统思想严重,男方都希望抚养男孩。但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王强对儿子有家庭暴力,不利于其成长,女方抚养更为有利。尽管女儿也愿意跟女方,但王强也只是轻微过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无不良记录,也没有对女儿殴打,为平衡双方利益,不宜判两子女都归女方抚养。
3、判决结果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女儿归男方抚养。
4、律师建议家庭暴力在争夺子女抚养权中是关键性的证据,出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