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地产中介之前帮客户买卖房,收了买家的10万元由公司帮代保管,到房屋买卖办妥后再把钱交给业主这套房的全部手续都是由之前的一位业务经理负责的,前段时间该业务经理称已把房屋的相关手续基本办妥,业主催收房款,由业务经理代业主领取了该房款,取钱走时写了字据详细说明代业主领取这笔钱(房款分两次取的,一次取现金,当场立的字据;另一次业务经理在外地,款是汇入其账户,字据是传真回来的)。字据大概内容:该业务经理代某某房屋的业主代领取房款,如这笔房款未交付给业主给该业务经理挪用了,该业务经理将承担该房款的全部责任。现在该业务经理已离职,业主突然来说并没有收到这笔房款。找该业主经理也已找不到人,像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所立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