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理临时工算犯罪。罪规定当中,主要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是认定该罪的主体要件,而同时监督、管理等职能,属于协助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此时应认定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我国《刑法》中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则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