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几项要求
1.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含延期查封)《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已经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交清罚款,且案件不涉及取缔、没收涉案设备产品等情形的,才予解除查封(扣押)进行安全事项整改。
3.解除查封完成整改前仍不准使用解除涉案物品的查封(扣押)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对涉案物品进行整改,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前仍不准擅自使用。
4.整改确认完成涉案设备安全整改后,应当进行现场整改确认,并最终完成案件的结案文书制作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