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去处罚决定单位查询。鉴于收款银行已不再受理当事人持有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联。同时,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去收款银行缴款即可完清手续,催促当事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遗留记录,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积极协调市财政和收款银行,并督促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当事人及时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当事人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期统一向逾期未缴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邮寄了《交通违法告知书》、拒绝收纳罚款的现象、查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减少市民往来各交警支(大)队和收款银行之间的麻烦。为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第九十六条关于“收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各交警支(大)队将予以立即撤销。针对市民反映部分银行收款网点存在推诿、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为了解决广大市民在银行缴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信件中一并寄发了由特勤支队代章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所属金融机构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新规定是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罚款的本金。对原处罚决定事实不清或错误的交通违法记录,于近期提出解决办法,践行“以人为本;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滞纳金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