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1、
首先,原发贴人侵犯了您的隐私权,虽然他挂贴一个小时后删除,但是由于微博独特的影响力,已经被其他网友转发,原发贴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我们不知道究竟发表的是怎样的内容,如果发表的内容确实泄露了您的隐私,那么原发贴人构成侵权。
2、
其次,关于其他转发的网友,由于他们仅仅是转发,可能想不到他们所转发的内容构成对您隐私的侵犯,具体还是要看转发的内容,如果转发的内容很明确的就能看出涉嫌对别人隐私的侵犯,那转发的网友有可能构成工同侵权,您有权要求他们删除。但是如果这些网友您并不认识的话,有可能不会仅仅因为您的要求就删除,除非您能证明他们所转发的内容侵犯的是您的隐私。
3、再次,关于新浪微博,新浪微博作为一个网络平台,如果您发现有内容侵犯了您的隐私,是有权利要求新浪微博删除您的信息的。综上所述,如果新浪微博和转发的网友不配合删除信息,您可以向提讼,将原发贴人、新浪微博作为共同被告,并且如果您认识转发人,知晓转发人的真实姓名和信息,可以把转发人共同列为被告。至于诉讼状如何来写,需要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并不是根据您以上的描述就可以判断的,您可以及时追问,也可以来电详细咨询,以为您提供更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