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并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至 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 一,一般是 0——30 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 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