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关键要有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