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子女能生活后,父母就没有扶养的义务了。r
2、《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必须付给子女扶养费的情形有两个,一是子女未成年,二是子女不能生活。就本案而言,子女已满18岁,已经成年,所以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就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子女不能生活。r
3、现实中,一般认为,子女在读高中时属于不能生活阶段,但读完高中之后上大学期间,法律上不认为是不能生活,也就是说,在子女读高中阶段,不管子女是否已超过18周岁,父母都有扶养的义务,但高中之后,父母就没有扶养的法定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