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不负责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注意收集物业不负责任的证据。
1.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有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2. 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3.团结业主:对于不负责任的物业,让更多的业主知晓并引起共鸣,并共同物业,拒交物业费。
4.告知媒体,让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