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多分财产,但判决时对家庭贡献较大可以作为多分财产的考虑因素。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除此之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但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让一方多分财产以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利益的原则,被照顾一方也可以多分财产。
2、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负担了较重的家人抚养义务的,那么即可以作为多分财产的考虑因素。
3、想要多分财产的一方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家庭贡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