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2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异地生育登记以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先现金垫付,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