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几个司法解释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得到支持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你与A是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允许撤诉,必须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而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你在向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要求A赔偿损失的,只能判决宣告你们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你的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