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制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由特定的人员作出。依照《刑诉法》第ll9条《处理程序》第2条、第4条和第34条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即没有证据证实鉴定人是否系具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交通警察,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