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给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湖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因工伤接受治疗、休养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
(五)、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法律帮助,我可以依法为你维权;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