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妻子拒绝让儿子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解释明确规定:亲子鉴定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的,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 的诉讼。DNA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的特性,使其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数据显示,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把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依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如何申请做亲子鉴定
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最高人民只允许各级人民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做鉴定,你应当想办法从其他方面举证。若你能提供足够证据或从其他途径查明小孩确实非你和妻子所生,那在判决你们离婚时,你不但可以拒绝抚养孩子和承担抚育费,还有权向妻子和孩子的生父追索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