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军婚离婚后还有权告第三者插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军人一方,有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三种家暴、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的军人配偶,除了可以要求离婚外,还可以按照婚姻法46条规定的内容,向军人一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军人涉嫌重婚,搜集证据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责如果军人配偶一方,有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且导致离婚,军人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如果第三方明知为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同居或重婚,构成破坏军婚罪。按照刑法259条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