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你们与房东是否有约定转租费用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有占有、使用权,并对房屋具有用益物权,经过房东同意进行转租,租金应由你们承租人享有,而不是房东,但若因转租造成租赁财产损失,你们要承担赔偿的。房东索要的“转租多出来的费用”是不是转租房屋的差价若是,该多出来的租金属你们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