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p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有法定情形时、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
(三)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