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或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
变更监护权,自己协议、民政局、公证处、律师等都是正式监护权变更方式,问题是都没有强制力;只有出具判决或者调解变更,才具有法律的效力或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