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讨薪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欠条;
2、工友的证人证言;
3、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
4、工作考勤记录;
5、工作中的视听材料等等。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