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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属于裁判文书吗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09-18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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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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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调解书属于裁判文书吗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不属于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人民撰写的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文书,是人民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凭证,也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根据《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全文
    13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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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属于裁判文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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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属于什么文书?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般送达回执是属于表格式文书,是属于签收证据的一种,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只能表达当事人已经签收到了法律文书,一般上面的签收日期就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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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环卫工人上班期间被车撞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及工作环境内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害时,应视为工伤。
因此,针对这位环卫工人所遭遇的伤害状况,可以依法归类为工伤范畴,并需由其所属单位向当地的劳动社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待工伤认定结果明确后,接下来将开展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程序,依据最终评定出的级别,按照相关法规条款享有对应的工伤保险保障待遇。
若该名员工已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反之,如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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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最新判案文书属于什么文书?
法院关于寻衅滋事罪下达的判决文书属于实体处理文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后,如果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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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的借条属于什么样的文书
书写的借条属于表明这类当事人之间债务关系的文书。保护我国债权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这类文书中积极地书明这类借条的金额、时间、身份信息、归还时间等信息,当事人员应按照这类借条进行办理,不得违法借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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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属于什么式文书?
送达回执属于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将本人文件结束之后,送还给对方的文件被称为送达回执,一般用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应用在快递上,另一个是在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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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申诫罚,原则上讲警告可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我们国家的立法中在大多数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警告这种处罚形式。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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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依照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需由一方或多方发出明确的意愿表达才能构成,它被划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以及多方行为。
其次,根据行为是否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细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再者,根据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付出相应的代价(即互为代价,但并不强调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此外,依据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必要条件,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其中,诺成行为在当事人达成共识之时便已成立,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则是履行其义务的表现;
至于实践性行为,则须待当事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后方可成立,交付标的物成为该行为成立的关键要素。
最后,根据各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被划分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从行为往往依附于主行为而存在。
同时,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欲引发的法律效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亦可被划分为财产行为与人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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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家属签字可以做手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施行手术并非皆须家属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手术治疗时,当事人本身有权自行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若个体对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理解不够全面,亦或是手术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第三方权益受损的情况,则需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名确认。
在此方面,我们建议您根据自身年龄以及手术所涉风险程度来判断是否适宜自行签署相关文件。
事实上,医院并无辨别文件真伪的能力与权限,因此,无论何人均可代为完成家属签字事宜。
关于医疗过失行为在引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占比重的判定,专家鉴定小组应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的影响程度、患者原有的健康状况等多重因素,从而确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归属。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所致;
(2)主要责任,意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而其他因素仅起到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表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所引发,医疗过失行为仅发挥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表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所致,医疗过失行为仅产生微弱影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我国现行法规,针对及开庭后判决下达之时间,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加以规范;
然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案件自立案后的判决下达时间,却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指引;
具体来说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人民法院采取的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应当在自立案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之内完成所有审判程序;
其次,倘若是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该事项;
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处理的,需得由法院的院长经过严格审批然后予以延长,且不得超过六个月之期;
倘若再次遇到类似状况并且需要追加延期时,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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