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借条是借款人本人签字,这个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借条中,借款人把债权人的名字写错,出借人应当及时纠正,如果没有发现能够及时还款也无所谓。
3、如果债务人以不是债权人的名字为由不还借款,具有诈骗嫌疑,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资金的人不相符合,不成为借款人的抗辩理由。 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偿义务后,实际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偿的,可能就需要打官司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