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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该如何处理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9-18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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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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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婚内一方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该方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等其他用途。
       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自己偿还。一般情况下,下面这些情况一方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需要进一步帮助的,可以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全文
    11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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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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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则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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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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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应该怎样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应该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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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亡赔偿金额应为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死亡赔付,这是对劳动者由于职业关系而意外离世后,其直系家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得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相应待遇的一种补偿形式。
具体而言,这些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部分。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死者生前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长度;
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则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数值,乘以二十倍的倍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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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债可以操作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已办理过抵押手续的房产是可以用以清偿债务的,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循优先偿还抵押担保之债权这一原则;
抵押物所负担之抵押债权得到妥善清偿之后,方能将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其它各类债务。
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有权进行抵押资产的处置变动。
抵押人若决定出售其名下房产,务必提前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要求售房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待抵押债权全数清偿完毕后方能转向偿付其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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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应该怎样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应该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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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贪污和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数额标准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是贪污行为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严重额度,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国家及民众利益造成了重大且不可挽回的损害,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庭判处死刑。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指引,对于那些犯有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涉及的违法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应该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从上述法律条款来看,贪污金额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犯罪分子确实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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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必要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存在以下三类法定情形:
首先,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借用集体企业之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诉讼过程中,这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及其所属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若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相符,那么,以业主及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最后,当企业法人进行分立时,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争议,分立后的各个企业法人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关于共同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人民法院必须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这种情况下,各诉讼标的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人民法院无法将案件拆分成多个案件进行审理,只能进行合并审理。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遗漏了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原告补正。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被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就构成了共同原告;
第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也被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可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此处所提到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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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债一方死亡该如何还
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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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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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此外,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已合法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后才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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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业委会擅自动用公共收益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合法使用规定如下:
首先,在扣除了合理的运营开支后,所有剩余的公共收益都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其次,如果对于公共收益的使用已有具体的约定或协议,则应当严格遵循这些约定或协议;
若并无任何相关协议或约定,或是约定内容含糊不清,则应该根据每位业主私人拥有的物业部分的总面积所占比例进行相应分配;
再者,所有公共收益的主要用途应是优先用来填补某些特定项目方面的维修基金之缺口,当然,在没有其他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亦可根据业主大会的最终决策来安排其用途。
如果业主们发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执行机构或者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任何违反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相关约定的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街镇或房管部门提出投诉,同时,业主们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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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为了有效规避利率波动、再投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通胀压力,我们建议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购买多种类型、不同年限的债券产品来实现资产配置的均衡化。
(2)对于流动性风险问题,投资者应该在做出决策之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分析工作,尽可能地选择市场成交量较大、流通性较好的债券产品。
另外,还需要谨记,在投资过程中,不能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某一类产品上,而是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备用金,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3)在面对信用风险和回购风险时,投资者在选择债券产品时就必须对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确保所选债券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稳定的偿付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叁)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传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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