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样的劳动者,公司不辞退都合法。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只要劳动者具有法定资格,无论其是否符合辞退条件,用人单位都可以选择不予辞退,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者因病需要长期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但也可以继续支付疾病救济费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关系治疗疾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要求用人单位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