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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广告费归谁所有?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09-18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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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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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内电梯广告费属于业主所有,是物业公司收取。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物权法》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
    全文
    7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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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因为小区内部电梯是属于公共的设施。工程师所获得的利益肯定是应当由所有的业主来共同的享受到的,至于具体所产生的内部之间如何来进行分配的话,是由他们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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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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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拥有?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所有的业主所拥有。这里的广告费用它是属于公共的利益这个部分的,当然公共利益这个部分的话,它需要来进行确定,如果是所有的业主都能够享受到的公共设施的部分产生的收益,那么就共同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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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婚车辆归女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能变更那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依据离婚协议所签署的车辆过户事宜,亦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具体的办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提前做好相关的资料准备,包括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车辆行驶执照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次,由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某一方当事人携带着上述已经准备齐全的文件前往机动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最后,经过机动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便会为您完成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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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对于我们国家小区电梯内部的广告费,这方面的问题,应当是根据《物权法》当中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对于所购买的单元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归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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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第一次被发现贪污五千警告后还要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个人贪污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之标准者,如能真诚悔过积极归还所侵财物,方得以减轻或甚至免于刑事惩戒,同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亦需给予相应惩戒性行政处分。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犯下贪污罪行的人员,应依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作出如下不同程度的处罚规定:
1.对于贪污数额相对较少或者情节更为轻微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定罚金;
2.贪污数额相当庞大或者情节尤为严重者,则会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3.而对于贪污数额极为巨大或者情节极端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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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一切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的一切广告收入到底归全体业主所享有。根据我国《物权法》当中所做出的规定,是对于专有的部分享有专有的权利,对于建筑物的外墙和楼道以及其他共同的部分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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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必要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存在以下三类法定情形:
首先,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借用集体企业之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诉讼过程中,这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及其所属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若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相符,那么,以业主及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最后,当企业法人进行分立时,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争议,分立后的各个企业法人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关于共同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人民法院必须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这种情况下,各诉讼标的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人民法院无法将案件拆分成多个案件进行审理,只能进行合并审理。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遗漏了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原告补正。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被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就构成了共同原告;
第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也被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可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此处所提到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财务侵占4万发现后归还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员工因职务侵占而触犯刑法被立案调查,即使其已主动返还所侵占之财物,仍难逃刑事责任;
然而,主动偿还财产可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有助于减轻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涉案金额达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必须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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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全体业主共同的拥有,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规定,小区内部所产生的一些收益应当全部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拥有的。除此之外的话,如果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内部的租赁所产生的摊位收益也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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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拘留是谁决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均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依法签发拘留证。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逮捕,则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申请审查批捕的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执行拘留过程中,执行人员需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且被拘留者应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
若被拘留者拒绝接受拘留,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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