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方提出了主张,法律是支持的。但要是双方协商好达成了谅解,本着相互体谅降低相互损失意思不主张不赔偿。最近,我代理了一个非营运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主张了“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费用”,但受害方看到肇事方态度诚肯,且是老实人,就明确表示放弃了。最高人民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至于损失数额的计算,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期间的停业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