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官司输的一方要帮对方付律师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打官司(进入诉讼程序)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判例,如:1997年第三期最高公报刊登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该案的判决中明确写道:“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济时,支出的合理费用7514.56元(其中包括4662.41元的律师费)也应当由被告承担。”;1998年第二期最高公报刊登了“南京电力自动化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纠纷案”。在该案的判决中明确支持了原告聘请律师费用9106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