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2、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你的同事和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工作中拷贝了公司的涉密资料但离职后没有泄露也没有用之盈利,所以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如果你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保密期内,公司应该给予你的同事一定补偿。
5、建议你的同事和公司协商,将秘密资料归还公司。如果公司不愿意的话,你同事应该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利用知道的秘密,那么不会构成犯罪。
6、建议最好与单位协商,防止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