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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09-19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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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3、转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
    全文
    9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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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效力
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股权质押的情况,对于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属于不明确。事实上,股权质押的效力,指的是质权人在进行中质押股权,可以在担保债的范围内,优先的受偿,同时职权还对其他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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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律师没有签代理合同无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直接与该律师取得联系:
在任何情况下,您均可首选直接联络这位律师,询问他/她为何未能于合同之上签名,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若律师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承认自身无法完成签约手续,那么您便有充分理由要求其归还您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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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多次尝试,律师仍无法妥善处理未签订合同事宜,您可考虑与律所的高层领导或管理团队取得联系,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请求他们协助解决此问题。
3.寻求法律援助:
倘若您坚信律师未履行签约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支付了律师费用,但律师未能在合同上签字,也不代表您将失去获取法律援助的机会。
您完全可以咨询其他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以及可能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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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多久申报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申报有效期为自事故发生或确诊、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以内。
对于工伤申报时限的要求具体如下:
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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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质押质押方是谁?
对于股权质押的质押方,一般就是出质人,可以根据出质人自己的股权来向担保公司提出质押,并获得财产的一种情况,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经过股权公司的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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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职工股可以转给非职工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内部职工股方面,其转让是被允许的。
然而,涉及到特定目的的募集公司中的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审批程序来进行操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内部员工所持有股份自首次认购成功之时算起,需经过至少三年的时间方可实现公开市场上的自由转让。
至于那些由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司向员工发行的股份,则可在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正式上市之后的六个月内,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上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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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因此,在我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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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
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
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
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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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没还完可以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房产仍有未偿清的贷款余额。
然而,业主如欲出售此房产,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卖方有权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然后由购房者承担剩余贷款,以便解除房屋抵押登记,从而确保房屋得以顺利进行过户交易。
其次,房贷转按揭制度是指在经贷款银行批准后,由房屋的购买人继而负责偿还出让人尚未到期的贷款。
最后,也可考虑通过向第三方借贷来实现“赎证”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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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权质押能否对抗其他债权人,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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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券的发行主体相对广泛,既可由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担当,而相较之下,股票则专属于股份制企业。
其次,从收益稳定性来看,债券在投资者购买前便已经设定了固定的利率,投资者一旦买入即可按期获取相应的票面利息;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确定每股将获取多少股息收益,该收益金额往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予以确定。
再次,在保本性能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债券具有明确的还本期限,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如期收回本金,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业务;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并没有到期这一说法,投资者一经将资金支付给公司,则无法再收回,除非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剩余的资产完成清算工作之后方可回收。
此外,从本质上看,债券和股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有价证券,它们分别反映出各自范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债权关系,而股票则体现出的则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最后,无论从风险程度,抑或是投资额的轻重考虑,股票都要优于债券。
换言之,由于股票具有较高的交易转移周转率以及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因此其潜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损失。
尽管如此,股票也具备可能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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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质押的,需要将相应的股权质押情况记载在股东名册时,股权质押合同才生效。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质押权设立,其他股权自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登记后股权质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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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东把公司股东协议弄丢了,股东还作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投资者将公司的投资协议遗失了,这对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无任何影响。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股东资格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予以明确确认;
只需投资者之姓名被载入股东名册,便可凭借此股东名册依法享有及行使股东各项权利。
此外,股东协议乃是各位投资者之间针对公司各事项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对于投资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约束力。
即便投资者遗失了这份协议,只要各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且协议内容未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投资者遗失投资协议并不会对其法律地位与权利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为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投资者尽快签署一份新的投资协议或者进行补充签署,并且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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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联交易,即是指涉及关联方间进行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等事项的交易活动,且无论该交易是否包含金钱交易。
目前,在确定关联交易时的关键点在于明确识别出关联方,同时,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的流动转变则是关联交易的重要特性。
在我国企业挂牌上市的情况下,关联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对象:
首先,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控制的其它相关同业,以及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其次,实际控制人,这其中包括了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和他们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次,持有超过5%股权的法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此外,持有超过5%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以及与这些自然人股东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者,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最后,子公司也是关联方之一。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定可能存在的关联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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