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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要哪些条件

帮助5人 3.5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0-09-19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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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辩护先锋
    法律辩护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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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要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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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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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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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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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房产过户因情形不同,手续也有所差异,以常见的买卖、赠与、继承过户为例,具体如下:

买卖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可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自制,但使用自制合同的,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预审。

准备材料:卖方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房产证等;买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提交申请: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

审查与勘查:管理部门对文件审查,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核实申报价格,必要时对房屋现场勘查和评估。

缴纳税费:按规定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相关税费。

核发过户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领取证书:双方凭过户手续,依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赠与过户手续

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书面赠与合同。

办理公证:一般需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准备材料:赠与人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受赠人需提供身份证等。

提交申请:持赠与合同、公证书、相关证件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缴纳税费:受赠人需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办理过户: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继承过户手续

办理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公证处办理,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有遗嘱的还需提交公证遗嘱。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

缴纳税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印花税等。

领取房产证:完成登记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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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有继续履行必须可能,再者就是继续履行存在的必要,以及还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同时还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此合同继续履行的,如果有条件履行就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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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律师回复]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提供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提交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按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调解: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双方(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包括:对于金钱债务,其有能力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摘债务,其债务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可以继续履行、标的可以强制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履行以及继续履行存在必要、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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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遗嘱有效就一定能继承房产吗
[律师回复] 遗嘱有效了,也不一定就能顺顺当当继承房产,这里面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1. 存在其他合法权利优先的情况。比如说房产有共有人,就像夫妻共同财产,那里面有另一方的份额呢,遗嘱能处分的就只是遗嘱人自己那一部分。再比如说,要是房产涉及抵押这类他项权利,那对房产实际怎么处置就可能会有影响。举个例子,房子抵押出去了,在没处理好抵押相关事情前,房产继承就可能受到阻碍。
2. 遗嘱执行可能会遇到阻碍。哪怕遗嘱本身是有效的,可要是遗嘱执行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遗嘱执行起来就不那么顺利了。这样一来,房产继承程序就没办法及时完成,可能就会拖很久。
3. 还有法定特殊情况的限制。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法律会对遗嘱继承作出限制。比如说,遗嘱得给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要是遗嘱里没给他们留,那这部分遗嘱内容可能就没效了。
总之,遗嘱有效只是房产继承当中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还会受到好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啊,就算有了有效的遗嘱,也不能掉以轻心,得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考虑到,这样才能尽量保证房产继承顺利进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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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给人家写了父亲名字上去了。母亲在世,房子不想续成怎么办?,能办在母亲一个人名下吗?
[律师回复] 如果安置协议写了父亲的名字,母亲在世,不想继承而想将房子办在母亲一个人名下,需要分情况来看:
安置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如果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且相关部门允许变更协议主体,那么可以与安置房的提供方(如拆迁部门等)协商,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同时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提供方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将母亲列为协议当事人。
安置房已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这种情况一般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直接将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需要准备好安置协议、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
父亲在世:若父亲同意,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母亲名下。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买卖则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登记。
父亲去世
无遗嘱:若没有立遗嘱,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母亲要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等)放弃对父亲遗产中房产份额的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遗嘱:若父亲立有遗嘱指定房子由母亲继承,那么需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
房子配偶那一块可以放弃继承吗
[律师回复] 关于放弃继承配偶房产份额这件事,下面给你简单讲讲: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个时间段,继承人是有权利放弃继承的,而且得用书面形式把这个意思表示出来。比如说,配偶去世后,在对房产等遗产进行实际处理之前,继承人要是不想继承配偶房产的份额,就可以按照法律要求,通过书面的方式表明自己放弃的态度。
二、放弃方式
放弃继承配偶房产份额,一般得用书面形式来明确表达。写放弃声明的时候,要把一些关键信息写清楚。首先得写上放弃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和被继承人的关系之类的。然后要把被继承人的信息也写上,比如姓名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放弃继承的财产范围写明白,这里就是指配偶房产的份额。
三、注意事项
放弃继承这个事儿,一旦用书面形式表示出来了,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除非是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撤销的事由,比如是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在这种不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放弃表示,那才有可能撤销。另外,放弃继承的决定必须得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来。要是遗产都已经分割处理完了,这时候再表示放弃,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相当于这个放弃没有任何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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