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一起了解一这两种公司主要有哪些区别
第
一,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通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波志趣相投、能力相当、彼此信任的人共同合起伙干事业,强调的是人合性,因此,公司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就限制在1-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强调资合性,也就是更看重的是彼此间“出的钱的集合”,所以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到200人。但需要注意,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
二,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
当然,除此之外,两种公司在设立标准、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规定,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