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3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从《合同法》意义上来说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