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法规范畴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有强制性的标准正如楼主所言、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而不能以货币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职业活动中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使用”,并监督,也不能收费,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目前来说最直接的法律规定就是2014年12月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扣钱是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过刚刚废止了。(参见总局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80号令)。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强制要求企业单位必须无条件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其实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第42条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