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如下: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该通知明确应该计为营业外收入,另外,你公司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的是未来适用法,所以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直接在今年计入营业外收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