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间;
2,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价差的乘积计算,超过部分价格予以调整。调整金额须计入结算金额中、设备和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则按照规定出现变化的材料。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根据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如没有约定.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材料,法律法规的变化发生.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施工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应按照如下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