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为行为,一旦劳动者出现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对怀孕女职工做出了很多特殊保护,包括在解除上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情形不在特殊保护范围之内,不论在什么状态的下的职工,出现行为的,都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