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的第二日起,继续计算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表现形式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地震、海啸、洪水、战争等。其他客观原因是指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客观障碍,例如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等待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