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准许新的证据是指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在二审中即使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而对于故意隐瞒的证据或应当提交而未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对方可以拒绝发表质证意见,也不会被二审采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