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支持,
首先,我们可以查找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我们要尽量收集证据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从而可要求擅自出卖。所以;
其次,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当被借名人擅自出卖、抵押房屋的被借名人赔偿,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抵押房屋后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若相对人知情便可请求确认其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