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人及配偶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已还清所有款项,在武汉市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借款人及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行为。借款人及配偶是首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买房,但是武汉市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并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房屋不是同一套。
(3)借款人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在武汉如果借款人在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是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已经有2次及以上的,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能办理。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