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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有哪些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20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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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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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
    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人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所谓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结果是受害人死亡。在实践中,凡是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都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所谓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是指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影响他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功能正常发挥、生命活动的正常维持等行为。所谓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影响他人的身体完整性以及支配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行为。
    二、主观过错
    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当然,过错责任原则也有例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了推定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无论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或者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此情形下,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事实
    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肢体残废、容貌被毁,会同时造成巨大的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有的人终身悲伤压抑、了无生趣、甚至生不如死。但生活中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形,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交通肇事而成为植物人,失去婴儿的母亲因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人等,受害人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甚至有的法官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就不应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其再不能感受人间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七情六欲,即感受人生趣味的能力被剥夺了,虽然不是一种积极的精神损害,却是一种消极形态上的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在事实上很难举证,若固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结果使人格权利制度形同虚设,故法官有权以法律手段来推定损害是否发生而无须当事人证明。但法官必须依据社会普遍认可的常识作出判断。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评价精神损害事实: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四、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但该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因为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其必然性并不明显。若固守该理论,其结果是使本来完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必然因果关系理论下彻底粉碎,得不到有效实施。在西方,因果关系理论随工业化发展而不断丰富,在因果关系诸理论中,流行最广并被普遍运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应当以在相同条件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来确定因果关系。对“相当”的理解又有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和折衷标准之界定,其中客观标准说为通说。该学说是一个开放性的理论,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善于无限地扩大加害人的责任范围,在依社会一般观念应由加害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官将尽可能要求加害人承担此责任。
    精神赔偿的分类
    一、可赔偿性精神损害
    依据是否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可将精神损害赔偿分为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精神损害指依法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精神损害。否则,即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的判断标准是个难题。可赔偿性应以中性第三人的标准认定。
    中性第三人标准也即以普通正常人的标准判断精神利益的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准,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晓的精神损害存在的情况下都可认定。在审判中,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予以认定。
    二、非可赔偿性精神损害
    不可赔偿性精神损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律事实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例如自然灾难、失恋(违反婚约除外)、特别偏好的价值(如为崇拜的偶像跳楼自杀而悲痛)等。
    2、损害主体非当事人且与当事人无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凶杀或交通事故现场所致精神损害。
    3、较低层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适。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他各因素,这些精神损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济。如就餐时服务态度不好或饭菜久待不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这个范围将逐步缩小。
    4、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造成的精神损害。例如,侵权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要件一般为:侵权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缺其一则不具有可赔偿性。
    三、侵权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依据损害行为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侵权精神损害和违约精神损害。
    侵权精神损害指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对较为成熟。侵权精神损害依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人格权精神损害、侵害身份权精神损害、侵害特殊财产权的精神损害。
    违约原则上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但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广泛存在。另外在遵守违约无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大多数国家在立法或判例中肯定了特定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四、违约侵权损害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是否发生责任竞合,又可分为竞合违约精神损害和特定合同违约精神损害。竞合违约精神损害同侵权精神损害,只是也可通过违约赔偿请求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特定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合同目的不同,分为以获得满足为目的的合同违约精神损害和以消除痛苦为目的的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以获得精神满足为目的的合同如旅游合同。以消除痛苦为目的的医疗服务合同(不构成侵权)。另外,可依据损害事故是否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分为直接精神损害和反神损害;依据对损害赔偿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回复原状精神损害和金钱补偿性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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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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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了侵害行为、该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等。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前,受害者最好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满足这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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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多少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金额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抢劫数额达到了1千元时,即可追加三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若是抢劫数额超出了这个数目,则需依据具体情况,每当抢劫数额增加150元至250元时,就可增设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当抢劫数额超过了1万元以后,同样地,每增加1500元至2500元,便可增设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抢劫罪的构成条件都包括哪些内容。抢劫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抢劫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对公共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方式,从而强行夺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第三,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抢劫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占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司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中,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普通公司,而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特定资质的机构的员工,即具备自然人资格。
至于这些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主要应涵盖以下三类人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及监事;除了上述两类特殊地位者外的所有其他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及其普通员工;
最后,还包括那些隶属于上述第二类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从业人员,比如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员工、私营业主的雇员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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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吗?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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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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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3、精神损害事实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肢体残废、容貌被毁,会同时造成巨大的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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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多次偷外卖是否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那么在一年内多次进入居民家中实施盗窃或者在公众场合实施三次以上扒窃的情况便可以定性为“多次盗窃”,满足了这一条件则可判定其为盗窃罪。
其次,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然而,具体的判刑结果将取决于盗窃罪的详细案情,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地向受害者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会对其予以减刑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而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同样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它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只要行为人成功地让财物脱离物主的掌控,实际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视为已达到既遂状态。
此外,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无论盗窃所得的财物最终如何处置,如归为己有、赠与他人、交于集体、甚至销毁,还是被他人非法占有,这些都只是非法获取后的处置方式和下落问题,无法改变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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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都包括哪些
构成要件:行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使公民产生恐惧,悲伤,怨恨,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适用范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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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菏泽鄄城帮信罪的犯罪构成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方面,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公众,包括已经年满16岁的人群。
其次,主观上,该罪行必须以故意为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就是指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正在向他人提供网络犯罪活动所需的协助。
第三,侵害的客体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维护正常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则必须表现出为处理信息数据的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情节严重的情况。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于那些明知他人将通过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都属于帮信罪的范畴。如果是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那么将会面临罚款的惩罚,并且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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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微伤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轻微伤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伤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肢体受到机械性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绝对的对等关系,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看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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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构成帮信罪从犯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犯问题,在进行刑事判决之时,法院通常将会依据情况,比照原有的刑事惩罚措施,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或是直接豁免其刑事责任。必须指出的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场的每个人如果主动参与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案件中来,都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在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中,那些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我们称之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法律明确规定应该给予他们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完全豁免其刑事责任的待遇。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明知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那么只要情节严重,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同样地,如果是单位犯下了上述罪行,那么不仅该单位需要接受罚款的惩罚,而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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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样才算构成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强奸罪的构成要素。强奸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特定的条件:
1.侵害对象必须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性自主权;
2.行为人必须通过诸如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方式,使得妇女失去了抵抗能力,或者让她们因恐惧而不敢抵制;
3.实施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其目的是为了进行性交。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一般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罪犯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那么将会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理,并从重处罚;
3.对于强奸妇女和幼女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强奸妇女、幼女情节特别恶劣的;
(2)强奸妇女、幼女人数众多的;
(3)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强奸妇女、幼女的;
(4)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轮奸的;
(5)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或者导致幼女身体受到伤害的;
(6)致使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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