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入伙与退伙;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亏损分担方式。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盖章后生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履行义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但是,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住所、数额和缴付期限,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五)利润分配;协商不成的;
(八)争议解决办法;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