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增加新股东,由新股东补充未到位的实收资本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20 湖北十堰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股东资金未到位,新股东补充资金,因为在工商注册的时是原股东注资,而当有新股东进入,必须要有股权转让协议,不然工商无法做变更,新股东更不会注资。是企业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是增资后,股权稀释。类似于公司上市。  所以,就要看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签订的了,如果新股东注资高于股权本金,那原股东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股东注资额-本金-变更费用)×20%,但如果原价出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全文
    9 2020-09-2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4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增加新股东,由新股东补充未到位的实收资本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一键咨询
  • 天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恩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襄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2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冈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恩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潜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十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潜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冈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冈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荆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冈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孝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仙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81****41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80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91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
新增股东一般分配股份是按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得,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双方是怎么协商的,增加的股东必定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会增加,同样公司的利润也会被分配,在分配股份的时候要看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范,若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根据特定情况申请退股。
其主要操作路径如下所述:
其一,可选择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转让予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然而此举仍需考虑能否就转让价格达成共识,达成后须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可谓简便易行。
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转让价格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从而导致退股计划受阻。
其二,若欲将股权转让予本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情况下,作为外部投资者,他们会先评估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鲜少有人愿意接手。
此外,对外转让股权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其他股东亦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三,公司亦可自行回购股权,但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事项;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以维持公司存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离职之后成功地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可以从原来的雇主那里顺利地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然后由这个新的用人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其社会保险的衔接事宜。
在此之后,正式开始由新的用人机构按照固定周期来为这位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则会由新的用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从该员工的薪资收入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新增加股东如何分配股份?
新增加股东一般在分配股份的时候都是由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同时还要看新股东出资多少那么就可以重新来进行分配股权,但如果是由旧股东出让给新股东的话,那么就可以接受旧股东的股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实现增资扩股或者将原始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予新的投资者,各方必须签署并呈交书面合同,随后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其中包括了首要是召集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增资的提议后,便会公布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应的公司章程。
接下来,需要开设一个专门用于验资的银行账户。
在确认收到的增资款项无误之后,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然后关闭该验资账户,将资金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其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分界限,那么该公司将会对其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将股东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新增股东入股流程如何走
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代持股份所蕴含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面临股东身份无法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
其次是名义股东可能需要为相关损失或赔偿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可能遭到质疑: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有力地证实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间确实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然而,当股权代持协议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时,仍可能导致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2.股东身份可能得不到法律认可:
股权代持关系应以委托关系为基础,而委托关系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愿,签署委托合同或代持股协议。
对于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有事实上的行为表现的情况,同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据此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可能被擅自处置:
当显名股东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有权依据工商登记中的股权归属信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4.名义股东可能面临风险:
如果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那么在实际出资人未能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名义股东将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发行以及筹办事项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则需经过创立大会批准;
(五)公司应有正式名称,同时还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公司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新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因公殉职所享受之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贴,这部分金额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项费用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对于因工殉职的员工,其近亲可以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丧葬补贴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具体的支付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分配,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殉职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公司51%大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持有51%股权的大股东所拥有的各项权力,总结如下:
首先,他们有权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投资策略;
其次,他们可以参与选拔、替换那些未有员工代表任命的董事及监事,并在必要时对董事、监事的薪酬待遇提出决策意见;
再者,他们需要审阅并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报告;
此外,他们还需审查并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同时,他们也需要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以及最终结算计划;
最后,他们还需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审核。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权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
对于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他们也具有决策权;
他们还能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他们同样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以及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公司法人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不超过50名股东共同设立的公司法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组建的公司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有一位自然人股东或一家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性全额缴付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额。
另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那么他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新增股东入股流程怎么走
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新版行政复议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复议乃是基于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认为特定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触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具备相应权力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诉,随后由该行政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双重审查,并据此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及具体实践活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型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监督的功能,又兼具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性和属性。
它对于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也能切实保护广大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
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新增股东要多久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