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梁老太太来电询问:我生育7个子女,其中六个子女都在外地,只有四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一年半之前,我们家老房子拆迁,当时我和四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书》并做了公证。协议约定,因旧房屋被拆迁,按拆迁补偿规定,享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我因年事已高,自愿同意无偿将此房赠给四儿子田某。后来,四儿子一家和我一起住进了这套拆迁安置房。谁想今年年初,四儿子突然与妻子王某闹起离婚,经调解后双方离婚,但离婚时未涉及这套房子的分割。后来我听人说,王某打算要要求分割这套还建房。我很生气,因为这套房子是还建给我、我转送给我儿子的,现在儿媳就要分走一半,我是无论如何不肯的。因此我现在想请问律师,是否可以先,确认《赠与协议书》无效,要回这套房吗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回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做出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梁老太太已经将该财产赠与四儿子田某,田某亦因此实际取得了房子,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实际转移。不仅如此,《赠与协议书》还经过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