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该规定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件赔偿。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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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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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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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