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能改户主,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具体资料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面以浙江省为例,户口本户主变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权属证明
3、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同意证明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一、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1、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原户主迁出凭证。
3、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开证明,原户主和新户主一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四、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
1、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其它相关材料。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五、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