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方不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是采取了强制措施,就说明警方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这些证据是否确实、是否足够证实一个人有罪,还要经过检察院审查。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会报请检察院逮捕,如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在这个期限内,警方要作出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