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
1、无效论: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20年出版的《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此释义的依据,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具体说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
2、有效论:以深圳市中级人民在2020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例,其中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可另行依法判决。”持此观点的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可以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商议离婚时充分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离婚怎么得到孩子抚养权
孩子一般是归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一方来抚养,你可以证明你抚养比他更有利孩子成长和教育,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如果两周岁以外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住房、是否存在生活恶习、孩子是否长时间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是否丧失生育能力等等各种因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