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赡养民事调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不得撤销。
二、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生效的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行,这是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